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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8月6日起,《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2026年4月30日起,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式变更为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生效。
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50只,则依次剔除行业内全部证券成交金额排名后 10%的证券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行业内全部证券98%以后的证券,剔除过程中优先确保剩余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将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5、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银行指数,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6、《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触发清算的风险。
7、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股指期货及别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由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法律和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公开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3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或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7、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3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存续期:《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4、联接基金: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7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张东先生,硕士,董事长。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7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0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5年10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6年2月12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职责。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陈宇先生,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客户经理/副主任科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三处任产品审核员),华夏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资产托管部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首席产品官、董事总经理、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17年7月至2025年9月在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首席投资官(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COO)(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级)(期间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兼任招商局仁和养老投资有限公司CEO)。202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1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在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职工董事、工会主席、财务副总监。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任副县长。2005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标采购部总经理、产品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招商局集团工作,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18年2月至2025年11月,在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纪委书记。2025年11月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1985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投资发展研究院院长、金融硕士(首席投资官)教育项目中心主任。同时,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投资学会会员等社会职务。
贺春临女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员。先后在武汉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3年10月在招商银行总行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工作,历任银行业务研究员、企业文化中心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品牌管理室主管。2013年10月至今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党委宣传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首席战略官兼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等。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吴曼女士,硕士,督察长。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量化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13日-2015年2月9日)、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29日-2016年5月30日)、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4日-2016年5月30日)、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5日-2016年5月30日)、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7月11日-2018年1月26日)、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0日)、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0日)、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2020年8月5日)、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19日-2020年8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月6日)的基金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8月7日-2025年12月2日)、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8月6日-2026年4月2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6年5月27日—至今)、博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19日—至今)、博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11月14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20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1月13日—至今)、博时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22日—至今)、博时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9月15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10月24日—至今)、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11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12月3日—至今)、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6年4月3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负责检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536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年度、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2024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优秀ETF托管人”、《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奖项。2025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指数生态圈英华奖”、《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等奖项。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公开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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